7 月 15 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 AI 拟人化互动服务的立法——《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以第 21 号令形式公布,标志着我国对情感陪伴类 AI 服务的监管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一、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拟人化互动服务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包括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提供的情感照护、陪伴、支持等。不过,办法也划定了清晰的除外领域: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学习教育、科学研究等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二、八大合规红线
办法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用户权益保障两大核心,建立了系统的合规框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规定有: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监护人同意方可使用;用户连续使用超过两小时须弹窗提醒;服务提供者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正在与 AI 而非真实自然人互动。
此外,办法专门列出了七类禁止生成的内容,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自残自杀诱导、语言暴力、诱导沉迷等,并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等管理制度。
三、安全评估与算法备案成硬门槛
办法明确,上线拟人化互动服务、注册用户达 100 万或月活跃用户达 10 万以上、或存在国家安全风险的,必须开展安全评估并向省级网信部门提交报告。同时,服务提供者须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在法律责任方面,违规经营者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公民生命健康的最高可罚二十万元。国家层面还将推动人工智能沙箱安全服务平台建设,为技术创新与安全治理搭建实验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