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全国第二例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侵权案,明确了AI生成内容在特定条件下可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判决不仅为AI创作的版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实践先例,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一、案件回顾
本案原告林某(网名“土豆人Tudou_man”)是一名数字艺术家。2023年2月14日,林某通过Midjourney软件生成并使用Photoshop调整了一幅名为《伴心》的数字艺术作品,并于同年7月完成了作品登记。2024年3月,林某发现杭州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该作品制作艺术装置并进行宣传,双方协商未果后,林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
常熟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审查了Midjourney软件的用户协议,确认使用该软件生成的图片作品权利归用户所有。法院进一步审查了林某在创作过程中对提示词的修改以及对图片细节的处理,认定其创作过程体现了独特的选择与安排,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要求。
最终,法院判决侵权方需在其小红书账号上连续三天公开向林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同时,法院明确林某的著作权仅限于该图片本身,制造实体装置的设计并不侵犯其著作权,避免了著作权的过度保护。
三、案件意义
本案作为全国第二例AIGC著作权侵权案,具有重要的法治和实践意义。法院的判决强调了AI生成内容被认定为作品的前提是能够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孙平指出,这一判决确立了“过程控制+结果独创”的双重标准,为AIGC驱动的新兴创意产业提供了稳定的合规预期。
此外,该判决也为创作者注入了信心,明确了利用AI工具进行创作的创作者在对作品具有创新性设计的前提下,对其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这对于激发创作者使用AI工具进行创新创作具有积极意义。
四、专家观点
多位法律专家表示,此案的判决为AI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实践样本。在“提示词-算法模型-生成结果”的价值链条中,用户从操作者升格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这不仅有利于激发人们创作更多高质量、富有创新性的作品,也为人工智能产业及相关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